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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开实施办法
一、目的
为全面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,保障政府、企业、公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依法获取公司信息,提高工作透明度和依法治企水平,结合公司发展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公司各类信息编制、审核、批准、发布全等过程管理。
三、术语和定义
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,公开发布的以文字、图片、图表、视频等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。
四、职责
(一)综合管理部
1.负责牵头实施本办法,制定完善相关制度;
2.负责协调和督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;
3.负责公司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运营管理;
4.负责提供、审核重要人事变动、招聘、组织结构调整等信息;
5.负责提供、审核经营范围、工商注册登记、企业改革、安全信息、节能信息、社会责任报告、社会责任实践等信息。
(二)财务部
负责财务与经营状况、产权、股权等信息。
(三)其他部门
1.负责提供、审核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;
2.负责承接综合管理部要求,对网站进行维护。
五、工作内容和要求
(一)信息公开范围
1.工商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;
2.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;
3.重要人事变动;
4.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;
5.重大改制重组结果;
6.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;
7.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;
8.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;
9.履行社会责任情况;
10.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。
(二)信息不予公开
1.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;
2.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、调查取证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;
3.公开后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、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、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;
4.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。
(三)公开的方式和程序
1.公司官网是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,设置专栏对信息公开的法定依据、信息范围、联络方式等进行公示。
2.官网发布企业概况、组织机构、资质荣誉等企业基本信息,并及时进行更新,同时按需要发布企业动态和经营活动信息。
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,还可通过新闻发布会、社会责任报告、报刊、电视台等渠道进行公开。
3.信息公开坚持“谁形成谁公开,谁公开谁负责”的原则,提供信息的部门是确定信息是否公开的主体,对本部门形成的信息要逐条审核、逐级把关,确保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可靠性。
4.信息公开坚持“先审查后公开”的原则,提供信息的部门在公开信息前,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,确保不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,不泄露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。
5.提供信息的部门要履行信息公开提出、审核、批准、发布的程序,先使用钉钉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”流程,经本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—综合管理部—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发布,同时使用《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》逐级签批后,报综合管理部备案。
(四)信息公开其他要求
1.拟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需要请示并经上级批准的,未经批准不得发布;需要征得有关企业或机构同意的,未经同意不得发布。
2.各部门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、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,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。
六、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
1.加强信息公开风险评估,提供信息的部门要对公开信息的影响和风险提前进行预判,制定相应的防范、化解和回应预案。
2.加强信息公开舆情监测和应对,提供信息的部门要对公开信息提前进行舆情风险识别,对可能产生舆情风险的信息向舆情管理部门报备,以提前制定预案,做好舆情监测及应对。
3.加强信息公开责任追究,对因工作拖延、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的信息公开延误、泄密、引发不良影响等情况,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。
4.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,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七、相关文件
集团公司《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